新西兰经验老道的房东及学生房客互告 结局出人意料

nzchnews
2025-04-12 阅4万+
环球资讯

一位多年来从事房屋出租的房东因对自身责任「视而不见」,被责令向首次租房的学生租户支付数千元赔偿金。

双方于去年9月签订租赁协议,租下位于但尼丁North Dunedin、Queen St上的一间公寓,租期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周租金为624元。

然而,这段租赁关系很快恶化,最终闹上租务法庭。最初是房东Man-Oock Holdings (2007) Ltd提起诉讼,要求租户支付租金欠款、转租费用及放弃租约所造成的损失。四天后,三名租户提出反诉,要求宣告租赁协议无效、退还已缴的3744元租金,并要求惩罚性赔偿。

租户表示,当他们于2月8日搬入时,房屋的状况令人无法接受,因此认为租约应属无效。他们也指出,房东在他们入住前一个月曾擅自进入屋内,这导致他们发出驱逐令,并停止支付租金。

不过,法庭裁定,没有证据能证明该租赁协议无效,并指出「任意单方面宣称合约无效或停止支付租金是不可接受的行为」。

租户也承认仅支付了前六周的租金,之后在法律建议下停止付款。

他们表示,虽然当初看屋并签约时,房子内外环境杂乱,但当时相信入住前会清理妥当。然而,今年1月下旬当他们驾车经过时,对房屋状况感到忧心。

2月4日,当他们发现房东在屋内时,双方爆发冲突,甚至连租户家长也牵涉其中。房东向法庭表示自己在当时感到受到威胁,而租户则指控房东拍照时令他们感到被威吓。

法庭认定,房东干扰了租户的合理安宁、舒适与隐私,并指出双方后续的行动让争议迅速升级,最终双双提告。

法庭进一步认定,房东未能履行维持房屋状况及符合「健康住宅」标准的义务,问题包括花园杂草丛生、排水槽堵塞、水渍损坏、油漆剥落以及发霉等情况。

提交的照片显示,该物业在租期开始时并未处于合理整洁的状态。此外,也有证据证明房东在1月间未经同意进入屋内。

法庭裁定,房东须赔偿租户3565.71元,相当于租户无法入住期间(40天)的租金。

法庭指出,这位「经验丰富」的房东对自己的责任视若无睹,藉由未准备好房屋供入住的情况,对缺乏租房经验的年轻租户造成了不利。

此外,房东还需支付2000元惩罚性赔偿,法庭强调,房东不应无视租户的权利。

在扣除租金欠款后,租户最终获得4228.71元的赔偿,相当于六周的租金,可用来抵扣未来租金。


									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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