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被告凯文·切尔瓦姆在虐死女佣案中,面对蓄意伤人、蓄意严重伤人以及销毁证据等五项控状。他不认罪,但其中四项控状在星期四(4月10日)被裁定罪成。 (档案照片)
案发时是警曹长的男子无视妻子和岳母的虐佣行为,甚至揪住女佣头发,把她拉起后再摔到地上。他清楚知道女佣受雇期间暴瘦,但没有确保女佣有充足的食物,并在女佣死后企图销毁拍下犯罪证据的电眼和做假证。他否认有罪,受审后被裁定罪成。
这起本地最恶劣的虐佣案之一发生在2016年7月25日至26日,当时24岁的缅甸籍磅艾赫多恩(Piang Ngaih Don),遭盖娅蒂丽(45岁)和她的母亲普蕾玛(66岁)活活虐死,横尸碧山11街第145座组屋某单位内。盖娅蒂丽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30年,普蕾玛则被判坐牢17年。
身为多恩雇主的被告凯文·切尔瓦姆(Kevin Chelvam,46岁)案发时是一名警曹长,于2016年8月被停职。他在2020年和妻子离婚。
凯文面对蓄意伤人、蓄意重伤人、销毁证据,以及向公务员提供假信息等五项控状。他否认有罪,案件于2023年7月在国家法院开审,审理其中四项控状,另一项暂时搁置。法官星期四(4月10日)裁定这四项罪名成立。
这四项控状显示,凯文涉嫌在2016年6月24日下午,抓住多恩头发,把她拉起后再摔到地上;他被指至少35天没有确保妻子提供多恩足够的食物,造成后者营养不良和有生命危险。在多恩遭虐死东窗事发后,他还涉嫌在相信妻子和岳母可能导致多恩死亡的情况下,拆除拍下她们罪行的电眼主机,并向调查官谎称电眼早在六个月前已拆除。
控方:被告推卸责任 说辞经不起推敲
根据控方结案陈词,多恩死前35天的电眼画面揭露,多恩在这期间遭受非人的虐待,她在短短14个月内从原本的39公斤暴瘦至24公斤。而凯文在抗辩时试图撇清关系,把所有责任推给妻子,这些说辞根本经不起推敲。
国家法院法官张爱拎作出裁决时说,凯文辩称在6月24日揪住多恩头发,是为了叫醒坐在厨房地板用餐的多恩,为了避免触碰对方的身体,才选择抓多恩的头发。
然而,凯文稍早前听见岳母和妻子不断在辱骂和虐佣,清楚多恩在长时间虐待下变得虚弱,叫醒多恩仅是他抓多恩头发的借口。他在揪住多恩头发前,曾踢她一脚,也在庭上承认当时感到不耐烦。
至于拆除电眼主机的控状,凯文辩称是因为岳母当时不断嚷嚷着要他这么做,他才妥协照做,而且过后是妻子向警员谎称电眼早在六个月前已拆除,他只是在一旁附和。
法官指出,凯文在向警方录口供时承认移除电眼主机,但从未提到岳母在一旁唠叨;凯文在主卧室拆除主机后,还与岳母到厨房查看当时唯一仍在运作的电眼。他清楚电眼拍下妻子和岳母虐佣的行径,对警方调查很重要,但为了让她们免受法律制裁,而拆除电眼主机。
另外,两名警员的证词证实,当警员询问电眼情况时,是凯文向他们谎称电眼因租客感到不适而拆除。法官认为,凯文撒谎的目的是为了让警方停止搜寻主机,若凯文有意协助警方,那么大可告诉警员他已把主机给岳母。
法官认为被告怕与妻子争吵而忽视女佣饥饿
凯文在这段期间知道多恩会在夜里偷食物,包括偷垃圾桶的食物和盐、咖喱粉等调味料,这一行为已说明多恩当时是多么饥饿。他也清楚妻子为阻止多恩偷吃,自7月15日起的11个晚上把多恩的手绑在铁花窗。他也曾揪住多恩头发把她拉起,理应意识到多恩的瘦小。法官认为,凯文因害怕与妻子争吵,对多恩没有被给予足够食物视而不见,违背他身为雇主的责任。
因此,法官裁定凯文所面对的四项控状罪名成立。由于控辨双方需要时间准备陈词和求情,案展7月17日下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