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条约原则法案》新西兰国会二读被否决,11票赞成112票反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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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11 阅5万+
环球资讯

(4月10日)下午,《条约原则法案》在国会二读中被否决。

投票环节,新西兰国家党和新西兰优先党投了反对票,这与他们之前的表态一致。新西兰工党、新西兰绿党和新西兰毛利党也投下了反对票。

唯一投赞成票的是行动党,最终赞成票11票,反对票112票。

当新西兰国会议长Gerry Brownlee宣布该提案未获通过时,国会的公众席和反对党议员报以掌声。

Brownlee证实,投票后允许“waiata”(演唱毛利歌曲),议会席上爆发出毛利语欢呼声。

行动党议员大多在庆祝活动开始前就离开了国会大厅。

在waiata结束后,一名男子在公众席上表演了战舞。Brownlee议长批评这种行为,称“毫无帮助”。

投票结束后,行动党党魁Seymour表示,尽管进行了如此多的辩论,但没有有任何一份声明针对该提案的内容进行辩论。

当被问及行动党是否在这场全国性讨论中失败时,他表示,他们仍然没有听到任何有力的反对意见。‎

“我们永远不会放弃平等权利。”他说道,并表示有很多选择可以继续推进,该党的立场将在下次大选前明确。

当被问及是否承认国会已作出的决定时,Seymour说:“我承认他们目前已经就这项提案作出了决定。”

示意图。

备受关注的《条约原则法案》提案,于1月14日结束征求意见,但仍有人呼吁延长截止日期,让更多人提交反馈意见。

截至目前,这份备受关注的提案已经打破了新西兰立法提案意见征集纪录,新西兰国会共收到了30多万份书面意见,这是之前另一份立法创纪录反馈意见的三倍,堪称新西兰“最受关注的立法提案”。

提出这份提案的新西兰行动党党魁、司法部副部长David Seymour表示,公众对这份提案的空前反馈是一件好事,对于是否延迟意见反馈,他表示没意见,工党和毛利党要求再次延长。

《条约原则法案》是关乎所有新西兰人切身利益的立法,可以说是对新西兰立国文件——《怀唐伊条约》的进一步阐述。

怀唐伊条约是于1840年2月月6日在新西兰北岛的怀唐伊签订的,签约双方是英国皇家的代表、新西兰第一位总督William Hobson和新西兰的毛利酋长们。

这份条约有两个版本,一个英文,一个毛利语。由于两种语言对条约的阐释存在差异,很快英国人和毛利人就对条约的内容产生分歧。

对于新西兰人来说,从1970年代,新西兰普通民众才开始逐渐比较多地了解怀唐伊条约。1975年国会通过了《Treaty of Waitangi Act 1975》(即怀唐伊条约法1975),从此怀唐伊条约得到了法律承认,怀唐伊仲裁法庭随后成立,负责裁定毛利裔提出的英国人违反协议的案例,并做过相应赔偿。但新西兰国会一直没有定义怀唐伊条约的原则是什么。

因此,行动党在2023年新西兰大选成为执政党后,提出了《条约原则草案》,并通过国会一读,目前进入二读阶段。国会在投票表决前需要广泛听取民意。 这也是200多年来新西兰民众第一次有机会对该条约发表意见。

这份提案的重点包括:

1. 新西兰政府对国家有完全的管理权,国会有权制定法律。

2. 英国皇室承认在怀唐伊条约签约的毛利部落的权利,并尊重和保护这些权利。普通民众不能享受的特权必须在条约中以明文规定。

3.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基本的人权。

这份提案有人赞同,有人反对。最关键的是总理Christopher Luxon和新西兰优先党党魁、副总理Winston Peters已经多次表示,他们不会支持该提案通过。

这份提案的始作俑者Seymour表示,他的目的是在新的立法中阐明怀唐伊条约的原则,并在立法解释中使用这些原则。

该提案引起了工党、绿党、毛利党以及包括怀唐伊法庭在内的机构的批评。一些法律批评人士认为,它损害了毛利人的权利,破坏了对条约的既定解释,并呼吁政府放弃该提案。

但Seymour反驳说,现行原则扭曲了条约的初衷,为一些新西兰人创造了不同的权利,导致毛利人与非毛利人相比拥有不同的政治和法律权利和特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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