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推出3300万元援助配套 助61家社会福利院过渡至新营业框架

联合早报
2025-04-10 阅4万+
环球资讯

政府将制定新的营业执照框架,进一步提升和规范社会福利院的服务质量。太和观成人静养院 (三巴旺)是其中一所纳入社会福利院法案的残障人士之家。图为院舍工作人员引导住户做运动。 (李冠卫摄)

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和全国福利理事会将拨款3300万元,支持本地61家社会福利院提升能力与设施,并且加强培训,以符合新营业执照框架的要求,更好地保障弱势住户的安全与福祉。

国会星期二(4月8日)三读通过《社会福利院法案》(Social Residential Homes Bill)。政府推动这项立法,制定新的营业执照框架,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社会福利院的服务质量。新法令预计明年生效。

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蔡瑞隆提呈法案二读时说,本地的社会福利院向来维持良好服务水平,极少发生严重事件,政府立新法并非因为这个领域的素质有缺失,而是希望采取主动,将行业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作业方式纳入法规。

社会福利院指的是为弱势者提供住宿与护理、日常生活照料或生理心理治疗等介入服务的院舍。

过渡时期援助配套 资助六类高度弱势群体福利院舍

新推出的“过渡时期援助配套”资助六个类型社会福利院,即儿童之家、残障儿童福利院(Children Disability Homes)、主要面向低收入长者的庇护所(Sheltered Homes)、主要照顾贫困者的福利院(Welfare Homes)、残障人士之家以及残障人士训练宿舍(Adult Disability Hostels)。

目前,分属这六类的社会福利院共有61所,为近4000名高度弱势住户提供长期住宿及24小时照料。当中35所受到不同执照框架监管。新法令除了整合现行法规,也将把其余不持执照,但接受政府拨款协议管制的院舍,纳入管辖范围。

这些社会福利院可在福理会现有津贴的基础上,申请援助配套资助,安排员工接受培训,内容包括防止轻生、摔倒风险评估等,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能力。

目前,当局并没有强制社会福利院装置电眼。为进一步保护住户安全,新框架要求社会福利院须在指定位置,如出入口和一些共用空间安装电眼;院舍可申请配套资助,抵消这方面的开销。配套也会支持业者评估和提升院舍现有的标准操作程序。

新法令加强监管 严惩违例业者

新法令将从三方面规范社会福利院的服务质量,除了制定明确的服务守则、加强对住户安全和生活素质的保障,也设立更全面的执法框架,以便更有效地吓阻违例业者。

例如,针对严重违例业者的监管行动和刑罚将更新。未经许可而经营社会福利院的业者,目前面对罚款不超过5000元,或坐牢不超过两年,或两者兼施。法令生效后,无照经营社会福利院可能受到的惩处在原有的基础上,最高罚款额增加到10万元。

社会福利院业者普遍对新法令表示支持。太和观慈善机构首席执行官李德生认为,法令提供明确的监管框架,支持机构有效管理属下院舍。有关安全措施进一步强化后,可为住户提供更好的保护。

“新框架对聘用和培训员工有系统化的要求,这将推动我们继续维持称职且时时做好充分准备的团队,最终提升服务质量……过渡时期援助配套有助业者更顺利地适应新框架的要求。我们应该会申请资助,落实员工培训、运营调整,并提升硬件与安全设施等项目。”

新法令不涵盖面向街友和家暴幸存者的过渡庇护所(Transitional Shelters)和危机庇护所(Crisis Shelters)。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指出,这两类庇护所的住户相对自立,无须依靠庇护所提供24小时照料。法令现阶段主要针对援助高度弱势者的六类院舍。

至于这两类庇护所未来是否也纳入新框架,政府会适时探讨。


									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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