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国人在德国失业后怎么办?如何拿到救济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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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07 阅7万+
环球资讯

在德国失业后,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,尤其是对于外国人来说,确实令人感到迷茫和不安。不过,按照以下四个步骤逐步进行,将有助于尽快走出困境,迈向新的职业机会。

协商解聘条款:

 在解聘阶段,首先需要了解自身的权利,包括解雇通知期和可能获得的补偿金。一般而言,补偿金额通常按照工作年限计算,即每工作一年可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。不过,如果签署解雇协议(Aufhebungsvertrag),补偿金额可能更高,因此可以考虑在正式签署前咨询法律专家。即使在试用期内,雇主也需要提前通知解聘日期,此期间可以继续工作,或带薪在家。

这一切都可以在解雇协议中进行协商。做决定前,不妨向劳工委员会(Betriebsrat)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。同时,任何协议都没有强制签署的义务,如有异议,可以依法争取权利。

 获取必要文件: 

解聘协议达成后,务必从雇主处获取必要的证明文件,主要包括工作证明(Arbeitsbescheinung)和假期证明(Urlaubsbescheinigung)。前者可用于向联邦劳动局(Agentur für Arbeit)登记失业,后者则帮助新雇主计算年假天数。

此外,还需索要推荐信(Arbeitszeugnis)以及最后的工资单和收入证明(Lohnsteuerabrechnung)。这些文件不仅对求职有帮助,还涉及报税和失业金申请。

 向劳动局登记失业: 

一旦确定失业,应尽早在联邦劳动局登记。为获得失业救济金,通常需要在收到解聘通知后3天内或在离职前三个月内完成登记。

德国的联邦劳动局(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)是负责就业中介、失业保险管理和就业促进的政府机构,总部位于纽伦堡。各地劳动局及工作中心的工作人员为求职者提供职业咨询,推介工作岗位,并管理职业信息中心和职业进修项目。失业救济金(Arbeitslosengeld)由联邦劳动局支付,失业者在过去两年内缴纳至少12个月保费,尽早登记失业并定期求职,便有资格领取,金额为原税后收入的60%至67%。

失业救济金不同于“哈茨四”(Hartz IV)或 Arbeitslosengeld II,后者是基本生活保障,与之前的就业记录无关,申请时需满足特定条件。 

 通知移民局:

如果持有与工作挂钩的居留许可(如蓝卡或工作签证),应在失业后两周内书面通知移民局,并附上解聘协议或雇主证明。通常情况下,移民局会给予3至12个月的求职期,若在此期间因非个人原因难以找到新工作,可申请延长期限。

面对失业,不妨保持积极心态。虽然前方可能充满挑战,但一步步按照流程走,总能找到合适的机会。


									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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