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中国籍女子在婚姻出现问题离家后,租屋提供非法性服务,半年赚取超过4万元。她还将其中一间房租给另一名卖淫的中国女子,让对方在房内提供非法性服务,被判罚款4万8400元。

中国籍被告郑晓茵(46岁)3月28日在国家法院面对卖淫和允许别人在单位卖淫的四项控状,她承认其中两项,另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。 (示意图/王彦燕摄)
中国籍被告郑晓茵(46岁)3月28日在国家法院面对卖淫和允许别人在单位卖淫的四项控状,她承认其中两项,另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。
由于婚姻出现问题,被告在2023年底搬离原本的房子,并于2024年4月入住涉案单位,每月的租金为3700元。
2024年4月至10月间,被告在两个网站上,以三个不同的个人资料发布性服务广告,并在租住房内提供非法性服务。她每次的全套服务收取140元,半套服务则收取80元。
被告在2024年2月曾因涉嫌非法提供性服务被捕,接受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。但她无视警告,继续卖淫。
此外,被告还将单位内的一个房间,以每日200元的价格租给一名37岁的中国女子,允许对方在房内进行非法性服务。
这名中国女子于2024年7月到新加坡,在劳明达的一家酒吧担任服务员。由于须筹钱支付婚礼费用,她选择卖淫赚取额外收入。
女子通过一名中介认识被告,并在9月至10月间多次向被告租房,支付2400元租金。
其间,女子每周三四天在房内为客户提供非法性服务,每天接待两三名客户。涉案单位是被告及女子惯用的非法性交易场所。
法官判处被告罚款4万8400元。